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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部门:财政局
·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改进、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按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我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实施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承担廊坊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有关住房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八)执行国家和省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九)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利用国际、国内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 人事科 预算科 国库科 行政政法科 教科文科 社会保障科 农业科 经济建设科 涉外科 企业科 综合科 会计科 条法科 政府采购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务总监办公室 机关党委 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廊坊市收费管理局 预算审核中心 财政政策研究室 农税征管所 廊坊市直机关服务中心 财政信息中心 廊坊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廊坊市财会业务服务中心 廊坊市拍卖行 廊坊市基建投资评审咨询中心 河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廊坊分校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税政科 廊坊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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