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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部门:国土资源局
·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并制定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立项、审查、验收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指导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负责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工作;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市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审查报批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九)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和财税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市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规划区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执法监察、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宅基地管理及地价管理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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