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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局
部门:广播局
·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廊坊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针政策,
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拟定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
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引进管理和内容初审。
(三)审核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
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和其他节目内容和质量;对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进行审核;协调市和各县(市、区)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
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采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业培训。
(五)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多种经营发展规划,并
对局属单位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按照国家、省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有关具体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七)领导廊坊人民广播电台、廊坊电视台和廊坊广播电
视综合信息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两台一网”)。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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