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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部门:粮食局
·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1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设立廊坊市粮食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职责调整

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维护粮食安全。

主要职责

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粮食收购工作,掌握粮源,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大中专院校、灾区、缺粮地区粮食供应。

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市、区)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存工作。

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并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工作,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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