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性质、职能及内设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性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最高行业管理机构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省联社在廊坊设立办事处,在省联社的授权下,对域内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廊坊市设有三河、香河、大厂、固安、永清、霸州、文安、大城、城郊等9家县级联社,都是一级法人单位,各乡镇设有农村信用社,是县级联社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接受人民银行、银监局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业务功能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内容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的存款业务;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法人企业及个人的贷款业务;同城、异地及现金的结算业务;代收费、代收税、代发工资、代理保险、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卡业务(信通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注重现代化网络建设,先后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辖内联行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