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 经理国库;
九、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科技科、调查统计科、货币信贷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会计财务科、保卫科、货币金银科、外汇管理科、国际收支科、国库科、内审科、事后监督中心、营业室、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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