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信息服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机关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和会议决议事项的催办、落实;综合协调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起草并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文件;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综合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机关人事档案、人事宣传、内外收发、文印及印信管理、机关人事等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和内外接待,管理机关财务、机关财产、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机关福利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相对独立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检查指导、审计监督。
综合规划科 (人事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的宏观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廊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廊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市国有事企业人才资源统计和人事信息工作。
人才流动开发科(廊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非师范类〉、廊坊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员结构调整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国家公务员交流和事业单位(含中省驻廊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以及市直企业(含中省驻廊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与安置工作;负责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和驻军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定有关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及急需、应予以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就业计划;负责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工作;负责廊坊市(含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人才中介机构及开展人才中介业务范围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协调拟定地方人事综合性政策文件,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人事编制行政复议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政策、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中省直驻廊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分配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安置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做好企业军转稳定工作。
培训考录科: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公务员岗位培训、录用上岗培训、任职培训、行政函授学历教育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公务员、机关其他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
奖惩科: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和组织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工作;管理市直政府系统科级人员档案。
职称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拟定非国有企业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政策的组
织实施,监督工资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岗位变动以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负责市直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任定。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疾病、工伤、生育待遇的政策落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监察室:
负责党政纪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执法服务过程中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纠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不合格的处置。
职考中心:
负责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负责卫生、出版、审计、经济、计算机软件、质量、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等八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城市规则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价格签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执业药师、房地产经济人等十五项执业资格考试;负责发放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两项单科合格证;负责宣传职称考试政策和发布各项考试信息;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职称考试方案;负责研究制定规范职称考试程序,严格职考纪律,创造公平竞争考试环境的新方法、新制度、新途径。
人才服务中心:
1、综合部职能:负责对中心工作进行综合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中心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和机关、中心会议决议事项的催办、督导、落实;起草审核以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上级文件的上传下达;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内外接待;制定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行风建设制度以及各制度的检查和落实;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印信、财务、财产、车辆的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办公用品的购入、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各中心和各部室的经济指标的核算、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协调中心内部、与局各科室及有关单位的关系;各县(市、区)人才中心工作的检查考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流部职能:负责全市引进人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参加外地招聘会;定期收集和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交流会的筹备、发布、统计和总结;日常“人才逢八超市”会的各项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的求职登记、单位招聘、求职招聘信息的发布和查询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才交流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全市人才网的建设指导、农村人才市场建设工作;全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选拔评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代理部职能:负责全市流动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理工作;制定人事代理工作发展规划,草拟人事代理规定办法;接转和代理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及人才聘用的合同鉴证;协助代理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代理评定职称,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婚育证明,搞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出国政审;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人事代理工作;拓宽服务领域,扩展服务范围,探索人事代理工作新途径;负责对代理人员中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和思想汇报制度,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创新党员教育和管理模式,提升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影响力和中心支部的凝聚力;积极稳妥地做好代理人员中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落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适时组织学习及评比活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场部职能:办理人才租赁与人才派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协调市场与人才租赁单位的关系,对派遣人员进行教育与管理;市场对外信息发布;人才交流服务、人才市场工作的宣传报道,人才市场快讯的收集、编印及下发工作;人才素质测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荐服务;面向市场,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开展新的业务项目;负责人才派遣的各项业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培训部职能:制定全市人才培训规划,下达培训指标,联系委培院校,确定委培专业,做好宣传及招生工作;积极探索提升在职人员学历新途径,组织开展函授培训;负责委培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做好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前的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扩大培训范围,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内容与途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人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初、中级工人等级审批和安置在我市机关
事业单位的企业、外省调入技术工人、复员退伍军人的原有等级证书的复合认定。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晋升的报名、培训、操作 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工班的报名、培训考核工作;
廊坊市外国专家局
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智力引进区域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外国专家证、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证书年检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通过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的相关渠道,积极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外国专家引进渠道的相关信息,帮助寻找合适的外国专家,并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执行和总结;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负责申报全市的出国(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出国(境)培训任务,办理使用国家和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负责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建立引智示范基地,制定基地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基地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申报并监督“农引推”项目的执行;建立引智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市级国外人才资源库。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引智工作,提供政策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引智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承办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经验交流;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人事局以及上级引智部门交办落实的其它工作事项。
就业科:
综合管理全市就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的分配与管理;管理、指导就业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管理和指导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流动;负责全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廊就业的管理。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稽核、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及养老金的发放;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稽核;负责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使应参保的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养老保险覆盖面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负责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各县(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编制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做好相应配套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研究提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贯彻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月足额发放;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编制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处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查询和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法律、法规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合计划与工资科:
预测全市劳动事业发展趋势,制定全市劳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工资改革,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劳动统计调查和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政策,并负责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的审批。
劳动争议仲裁科:
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有关劳动仲裁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培训科:
拟定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并负责具体办法的实施;管理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学生学籍管理及毕(结)业证书的核发。
保险科:
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拟定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企业职工保险福利政策的贯彻和组织实施;贯彻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在廊坊的中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市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管理;负责组织工伤、疾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指导和监督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负责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鉴定发证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
再就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再就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管理、指导和统筹规划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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