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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部门:水务局
·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水务局职责
1、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市)际间水事纠纷。
6、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留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7、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8、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市)的重要水利工程。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水利方面科技、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2、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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